即将实施的新规程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1-2024、GB 1499.2-2024 标准新旧变化对比
来源:华岩软件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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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将代替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2-2024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将代替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具体变化内容情况进行对比。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2-2024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将于9月25日实施。本文件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以下简称钢筋)的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冶炼及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将代替GB/T 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具体变化内容情况进行对比。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光圆钢筋) | GB 1499.1-2024 | GB/T 1499.1-2017 | ||||
标准差别 | GB标准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GB/T标准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
发布时间 | 发布 | 2024/6/25 | 发布 | 2017/12/29 | ||
实施时间 | 实施 | 2024/9/25 | 实施 | 2018/09/01 | ||
时间差 | 3个月 | 9个月 |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mm) | ±5.5 | 6-12(mm) | ±6 | ||
14-20(mm) | ±4.5 | 14-22(mm) | ±5 | |||
22-25(mm) | ±3.5 | |||||
重量偏差的测量 |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过为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 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1g。 |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随机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 1%。 | ||||
组批规则 | 准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号组成混合批进行轧制,但各炉号熔炼分析含碳量之差应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应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应不大于60t。不应将轧制成品组成混合批。 |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 ||||
复验与判定 |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规定。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应重新取样进行复验。 |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但钢筋的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时不准许复验。 | ||||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 9.1 准许在钢筋表面轧上凸起厂名等表而标志。9.2 钢筋的包装、标牌和质量证明书上准许赋包含产品信息的条形码、二维码。9.3 除上述规定外,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 | 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有关规定,可在钢筋表面轧上凸起厂名等表面标志。 | ||||
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 | 公称直径 | 公称横截面面积 | 理论重量 | |||
25 | 490.9 | 3.85 | ||||
钢筋的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 公称直径 | 允许偏差 | 不圆度 | |||
6 | ±0.3 | ≤0.4 | ||||
8 | ||||||
10 | ||||||
12 | ||||||
14 | ±0.4 | |||||
16 | ||||||
18 |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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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GB 1499.2-2024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将代替GB/T 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具体变化内容情况进行对比。
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 | GB 1499.2-2024 | GB/T 1499.2-2018 | ||
标准差别 | GB标准 | 强制性国家标准 | GB/T标准 | 推荐性国家标准 |
发布时间 | 发布 | 2024/6/25 | 发布 | 2018/2/6 |
实施时间 | 实施 | 2024/9/25 | 实施 | 2018/11/1 |
时间差 | 3个月 | 8个月 | ||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 6-12(mm) | ±5.5 | 6-12(mm) | ±6 |
14-20(mm) | ±4.5 | 14-20( mm ) | ±5 | |
22-50(mm) | ±3.5 | 22-50(mm) | ±4 | |
交货型式及允许偏差 | 钢筋按注明直条定尺长度交货,交货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 | 钢筋通常按合同注明定尺长度交货。 | ||
直径不大于16mm的钢筋准许以盘卷交货。 | ||||
冶炼方法 | HRB500E、HRBF500E、HRB600应进行炉外精炼。 | 必要时可采用炉外精炼。 | ||
疲劳性能 | 应用于公路桥涵、铁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结构等承受动力循环作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时应提供对应牌号、对应规格的疲劳性能检验报告。疲劳性能检验应按照GB/T28900进行,在不同根(盘)钢筋切取5支。 | 根据需方要求,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照GB/T28900的规定。 | ||
连接性能 | HRB600钢筋采用机械连接,准许采用焊接方式进行连接。 | HRB600钢筋推荐采用机械连接的方式进行连接。 | ||
试验方法 | 出厂检验准许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仲裁检验应在时效后进行反向弯曲。 | 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 ||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为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1g。 |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 |||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 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生产企业序号(顺序轧制GB/T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和许可证后3位数字)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准许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代行政区划代码前2位。 | 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生产企业序号(许可证后3位数字)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还可轧门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 | ||
钢筋的包装、标牌和质量证明书上准许赋包含产品信息的条形码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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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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