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502线钱东高速口至径新段路面改造工程 已由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S502线钱东高速口至径新段路面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潮交规函〔2023〕11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省道S502线钱东高速口至径新段路面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潮交基函〔2023〕144号)批复,项目代码:2309-445122-04-01-899748,项目业主为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项目起点位于与县道X084线交汇处,起点桩号为K34+795,途径砚山村、径口村、下穿杭深铁路厦深段、田心村、黄都岭村、多年楼村、麻竹坑村,线路终点位于径新村,终点桩号为K39+855。
2.1.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路面改造工程,路线全长5.06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1/24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双向四车道:主要对沿线旧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对道路两侧土路肩硬底化处理,同步完善沿线中分带绿化补植提升、排水设施、安防设施等。项目施工图批复预算投资为4099.5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644.55万元。
2.1.3 招标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按《省道S502线钱东高速口至径新段路面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修编)》、县财政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
2.1.4 计划工期:210个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为准。
2.1.5最高投标限价为:36097017.00元(其中:暂估价 965762.00元,暂列金额1095076.00元)。
2.2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类别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②控股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办理网上投标手续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截止时间以该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768-2393020)。
4.2请密切留意系统中的公告、项目答疑等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集中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招标预备会。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
5.2 招标人在答疑时间(详见“招标详细信息-项目答疑”)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书在潮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答疑书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书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使用交易系统完成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全流程电子投标。
5.4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7日09时30分。
5.5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www.czggzy.com)。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6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及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5.7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以word或excel或pdf格式拷贝至U盘或光盘中)一套及一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捌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盖章、签字后的复印件),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级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个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 4、近三个年度至少有两年盈利。
注:1、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是按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登记的最新年度(近三个年度的最后一年,下同)数据计算得出。近三个年度是指2020年、2021年、2022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成功完成:类似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至少1个标段(其中有1个标段里程不少于5 km),且累计里程不少于20 km。
注:1、本附录所要求的业绩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3、近五年是指:2019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4、“类似工程”均指新建或改、扩建或路面改造 (一级公路或以上)公路施工项目。在采用新建公路项目完工业绩时,对于同公路等级改、扩建中的新建桥梁或隧道工程业绩也应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 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公路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 级。
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的规定。
2、投标人应根据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填写情况说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主要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1、资格要求的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均应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否则视为无效。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主管技术工作指:担任过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质检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岗位经验累计时间、主管类似工程技术工作岗位经验累计时间统计至月,计算时尾数如不少于 15 天的按 1 个月计,不足 15 天部分不计。
4、路桥相关专业指: 公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市政路桥、交通土建、隧道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附件二: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査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換、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具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本条款与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有冲突时,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为准)。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