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航运枢纽总体设计规范》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6-05-08
阅读量:980
现发布《航运枢纽总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82-1—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 182-1—2009)同时废止。

现发布《航运枢纽总体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82-1—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 182-1—2009)同时废止。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规范》第4.0.1条、第4.0.2条、第4.0.3条和第7.3.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6年4月8日
制定说明
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内河航运发展纲要》等政策文件的发布实施,我国内河航运进人快速发展阶段,航运枢纽工程建设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航运枢纽的建设水平,加快高等级航道建设,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统一航运枢纽工程总体设计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相关单位通过深人调查研究,总结和吸纳我国近年来航运枢纽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在行业标准《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182一1一2009)基础上,结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0章1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枢纽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设计标准和设计水位,梯级布置和枢纽总体布置,枢纽水工建筑物选型与布置,施工期通航,通信、导助航、安全保障和辅助设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等技术内容。
本规范中第4.0.1条、第4.0.2条、第4.0.3条和第7.3.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责任编辑:周惠琴 】
免责声明: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