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档案局印发实施《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办法》有效期5年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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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档案局印发实施《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办法》,有效期5年。《办法》根据《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规定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工作,为各级档案部门征集、认定和公布闽台关系档案提供依据。
近日,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省档案局印发实施《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办法》,有效期5年。《办法》根据《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规定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工作,为各级档案部门征集、认定和公布闽台关系档案提供依据。
《办法》明确,省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内认定工作。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原则,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档案主管部门提出,经审核需开展认定的,档案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必要的调查研究和意见征求,经公示、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本《办法》实施前,已归档的无须申请认定。
《办法》要求,省档案主管部门建立由档案、图书、历史、文博工作及其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闽台关系档案专家库,为档案认定、价值评估、保护修复、研究利用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目前,省档案局已从各地各有关部门征集专家库人选,拟于近期发布第一批入选名单。
《办法》强调,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依法保护闽台关系档案。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灭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已累计征集闽台关系档案5.49万件。
【责任编辑:周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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