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农村公路条例》(国务院令第813号,以下简称《条例》)已公开发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治理能力,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条例》立足农村公路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提升路网质量、加强管理养护、强化安全保障、促进融合发展等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发展的基本制度。《条例》的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对于更好地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法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持续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主要内容
(一)强化发展保障。《条例》从法规层面界定农村公路的范围和定位,赋予村道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国家综合采取多方面措施,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同时明确农村公路发展的资金等要素保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落实资金支持、用地保障,更好支撑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发展导向。《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与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关要求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坚持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并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当地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农村公路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逐步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压实主体责任。《条例》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持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的职责。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压实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安全等各项责任。
(四)提升路网质量。《条例》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把提升路网质量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署,精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更新改造,因地制宜推动路网提档升级。对于路网密度不足的偏远山区、边疆地区等应根据实际需要有序推进路网延伸。新建农村公路应符合规定的公路技术等级要求,对现有农村公路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动升级改造。
(五)加强管理养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面临的难点问题,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制度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村道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和保护管理要求,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治理力度,规范建设工程重型载货汽车将农村公路作为施工便道的管理,可根据公路保护需要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当地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养护,进一步提高养护水平,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六)强化安全保障。《条例》针对农村公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发现影响安全通行情形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组织修复。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和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对农村公路沿线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七)促进融合发展。《条例》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制度设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同时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运营,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公路服务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能力。
三、有力保障《条例》落地实施
(一)广泛学习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理解条文内容,全面准确掌握和执行各项规定。要广泛开展《条例》宣传解读,积极培育全社会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条例》,研究梳理本地农村公路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推动政策法规制修订,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制度体系,确保相关规定与《条例》衔接一致,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
(三)推动贯彻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条例》出台实施为契机,认真谋划“十五五”期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和政策,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公路路网质量、安全能力、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有力服务支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注重经验交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反映问题和建议。部将梳理研究,加强工作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
交通运输部
2025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部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运输服务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