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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 新修订《齐齐哈尔市档案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2026-03-30
阅读量:691
近日,《齐齐哈尔市档案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并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近日,《齐齐哈尔市档案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并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名称由《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条例》改为《齐齐哈尔市档案条例》,全文共计19条2235字。《条例》坚持“党管档案”原则,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标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进行了全面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更加细化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工作职责,更加规范档案管理、利用和公布等工作,更加注重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支持和服务,更加强调教育、医疗、婚姻、公证、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涉及个人权益的民生档案在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有效性。

《条例》契合鹤城振兴发展与档案治理现代化现实需要,有力推动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对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周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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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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