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二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七个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复。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法人单位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其中一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余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
2.2项目概况:
2.1.1项目一全长47.465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全线设置桥梁324.404米/6座,其中,中桥309.864米/5座(拆除重建1座,新建4座),小桥14.54米/1座(维修利用),涵洞58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3处,养护道班1处、客运汽车停靠站9处(18座),交调站1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1.2项目二全长47.09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36.436公里为路面改造段,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10.65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全线设置大桥 105.24米/1座(维修利用)、中桥58.5米/1座(维修利用)、小桥206.56米/9座(其中维修利用小桥97.62米/5座、新建小桥108.94米/4座),涵洞59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观景平台1处,汽车停靠站1处(2座)。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3项目三全长113.182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70.05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43.126公里为路面改造段,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全线设置大桥432.68米/2座(新建)、中桥467.92米/9座(维修利用281.88米/5座、新建186.04/4座)、小桥217.8米/8座(维修利用48.04米/2座、新建169.76米/6座),涵洞126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道班房1处,汽车停靠站14处(18座)。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4项目四全长63.445公里,建设里程63.08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11.785公里为路面改连段,维持原二级公路标准;48.04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3.26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1.5米;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设置大桥246.34米/1座(新建),中桥43.26米/1座(新建),小桥298.16米/12座(其中新建246.6米/10座、完全利用34.06米/1座、维修利用17.5米/1座),涵洞51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22处,服务区1处,道班房1处,观景台1处,汽车停靠站13处(20座)。同步建设连接线6.341公里,慢行系统4.1公里。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新建段采用公路-I级、利用段采用公路-Ⅱ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1.5项目五全长93.878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主线5.659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5米;88.219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设置大桥1159.76米/4座,中桥161.92米/3 座,小桥 254.54/9座,涵洞125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 10 处。设服务区1处,停车区3处,汽车停靠站7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1.6项目六全长44.551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全线设置桥梁567.54米/10座,其中,新建大桥204.94米/1座、中桥163.58米/3座、小桥112.64米/4座,完全利用中桥 52.84米/1 座、小桥 33.54 米/1 座,涵洞 48 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7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停车休憩区1处,汽车停靠站4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1.7项目七起自全长62.367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44.580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2米;17.787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3.5米。全线设置大桥408米/1座(左幅利用、右幅新建),中桥233.976米/4座(新建),小桥164.1米/5座(新建),涵洞57道,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8处,设养护工区1处,停车区1处(利用),治超站1处(与养护工区合建),汽车停靠站5处(10座),停车休憩区2处。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本项目概算总金额64.27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期路面(含基层)所有技术咨询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LZ1标段。
| 标段 | 长度(km) | 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 LZ1 | 472 | ①编制路面基层、沥青面层及连接层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开展技术培训;②路面基层、沥青面层原材料选择以及加工工艺指导;③混合料生产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评价与工艺指导;④负责路面基层、沥青面层目标及生产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段施工技术指导并参加总结会议;⑤混合料生产及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问题发现和解决,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⑥基层、面层施工智能化管控技术培训等技术咨询工作;⑦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报告;⑧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 153.03 |
2.5服务期限: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按签订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提交相关的技术服务报告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指标要求,同时满足竣工验收的需求。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或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检测资质,且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以标段计)。
3.1.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专业)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二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4信誉最低要求
(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所属技术咨询;投标人不得接受过本项目委托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委托;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所属技术咨询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在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本项目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招标不得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资格将由后续排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投标人在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投标人优先在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在本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自动失效,中标候选人资格将由后续排名的投标人依次递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1月22日00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3重要说明: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平台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文字“报价见第二个信封”或符号“/”代替。
5.4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6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5.7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LZ1标段:1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24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试验室主任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异议的受理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形式: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提出并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2号
电话:0451-56791106
招 标 人:醉美龙江331边防路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0451-55553968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0501/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144513126
传真:010-59273266
电子邮箱:bjztc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