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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4-09-18
阅读量:669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黔交建设〔2024〕50号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公路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提升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贵州省公路边坡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划分,压实监管责任

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质量安全监督程序。

(二)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负责以下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单项投资规模2000万及以上的养护工程;

2.单项投资规模400万及以上的边坡养护工程;

3.技术复杂程度高的养护工程(涉及桥梁主要构件的危桥加固改造工程、桥梁拆除重建工程、危隧处治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灾毁恢复工程、灾害防治工程);

4.单个项目为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5.省交通运输厅指定监督的工程。

(三)省公路局统筹,各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除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实施质量安全监督以外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对项目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履行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一)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的养护工程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要及时掌握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实施情况;按照监督职责划分,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按要求做好所辖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履行政府监督职能。

2.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立养护工程管理台账,按要求对养护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管理,每季度向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上报《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受监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报告》和《受监养护工程管理台账》。

3.各养护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并上报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备案,办理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二)各公路管理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的养护工程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各公路管理局要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按季度向省公路局上报《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台账》和《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报告》。

2.各养护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并上报公路管理局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备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申请手续。

3.各公路管理局按要求做好养护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4.各公路管理局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受理通知书,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形成书面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管理过程中发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省公路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报告,并参与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升项目监管能力

(一)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要结合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现状,制定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能职责,及时总结、推广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成效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二)省公路局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加强对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过程的管理。

(三)各公路管理局要提升养护工程监管能力,出台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履行养护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养护工程管理能力。

四、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要依托质监平台打通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监督手续电子报监渠道,实现监督手续高效办理。结合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对质监平台进行扩展,增设端口,推行线上监督的全新工作方式,逐步实现信息化监督在省管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上的应用。

五、严格验收程序,规范开展工程验收

(一)养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3.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4.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5.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6.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7.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并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或竣工验收复测报告。

8.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负责质量安全监督的养护工程,由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按规定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质量鉴定报告。各公路管理局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养护工程,由各公路管理局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出具交(竣)工资料核查意见。

9.完成财务决算。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省管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原则上采取一阶段验收执行,技术复杂程度高或投资规模较大的养护工程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阶段执行。

(三)验收程序:

1.省交通质监执法支队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的养护工程,交(竣)验收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交工检测或竣工复测,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或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审核交工质量检测报告或竣工质量复测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如果有监理单位的),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或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2.各公路管理局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的养护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前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交工检测或竣工复测,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等级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负责相应检测工作,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或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报告。各公路管理局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或竣工验收质量复测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如果有监理单位的),并出具交(竣)工资料核查意见。

3.适用于一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一般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6个月之内,由各公路管理局组织完成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并以正式文件形成验收结论。

4.适用于两阶段验收的养护工程,在工程完工后由各公路管理局及时组织交工验收,一般在养护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2个月之内由省公路局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并以正式文件形成验收结论。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2日 

【责任编辑:周惠琴 】
标签: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养护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质量安全 边坡养护工程 养护工程 改造工程 桥梁拆除重建工程 危隧处治工程 灾毁恢复工程 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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