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简称《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通知强调,《条例》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综合采取各项政策举措,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和特点,推动城市人民政府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鼓励、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通知指出,《条例》设立专章,从规划、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资金支持、价格机制、补贴补偿、优先通行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一揽子法规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摆在突出位置;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条例》各项要求,给予城市公共交通有力保障,明确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协调衔接。
为有力保障《条例》落地实施,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条例》为指引,研究制定本地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扩大政策实施的组合效应,加快形成完备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制度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协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