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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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江西印发《江西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赣交规字〔2025〕14号),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近日,我厅印发《江西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赣交规字〔2025〕14号),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有效应对了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加强和规范了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推动形成科学、高效、安全的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体系,推动交通重点建设项目上建立全流程在线管理机制,鼓励项目依托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与文件归档的无缝衔接。
《管理办法》包含33条具体内容,结构上可以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第1-5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相关术语定义、工作原则和法律效力。第二部分(第6-13条)聚焦职责划分与保障措施。第三部分(第14-16条)规定系统与格式要求。第四部分(第17-19条)细化电子文件管理流程。第五部分(第20-22条)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第六部分(第23-30条)涉及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部分(第31-33条)为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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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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