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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2025-08-19
阅读量:661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全部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质量检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质量检测依据招标人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按规范要求检测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0〕10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222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21〕71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项目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起于白云鄂博铁路桥南侧4公里处,顺接国道210线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段公路,途经点力素、耳居图、兴顺西、仁太和,终点止于固阳县西侧包固一级公路南0.82公里处,接拟建的国道210线固阳至东河段公路。主线全长89.409公里(其中新建46.831公里,利用旧路改建31.632公里,利用已建工程10.946公里),同步建设固阳北连接线1.35公里。全线设置固阳西互通式立交1处。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仁太和段(63.506公里)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仁太和至终点段(25.903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固阳北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2.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号主要工作内容计划投资额(元)
JTJCFW国道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段公路工程项目全部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质量检测,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的质量检测依据招标人要求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按规范要求检测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内容,并出具检测报告。1100000.00

2.3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全部交通工程的质量检测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3)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且证书状态为“有效”状态。

3.1.2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应包含交通工程(或同时包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工程专业))。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4.3 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主体库内录入基本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电子招投标活动。相关操作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一网交易>交易流程>CA办理栏进行自主选择办理,主体信息库的登录和修改可通过“全区主体信息库”入口下载查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

5.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4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5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5.6 逾期上传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 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baotou.gov.cn)、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btsggzyjyw/)发布。

7. 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68  1232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包头市黄河大街33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72-5999203

招 标 人: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5号

联 系 人:宁先生

电    话:13785108835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隅环球中心A座1101室

联 系 人:崔先生 钱先生

电    话:15598008611 17310280276

邮    箱:hjnmxm@163.com

2025年8月18日




【责任编辑:周惠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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