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招标项目编号: E6608004003260030)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以兵交发〔2021〕71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石河子市天山路与双拥路环岛交叉口处,途经清泉集、红旗农场、133团,132团,向西利用三角庄互通跨越G3014后,下穿奎北铁路,终点位于第七师130团6连东侧,接胡杨河市老国道G217。
3.项目工程规模:路线全长134.107Km,建设性质为新建及改扩建。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08004003260030001001 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标段工程规模】: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新建及改扩建134.107km道路工程、大桥1座、中桥5座、小桥13座、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检测评定。满足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工程验收相关要求,符合竣(交)工验收资料的要求。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08004003260030001001 | 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 | 根据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对第八师G30-133团-130团(胡杨河市)公路新建及改扩建134.107km道路工程、大桥1座、中桥5座、小桥13座、路线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设计图所包含的内容进行检测评定。满足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工程验收相关要求,符合竣(交)工验收资料的要求。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且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认证)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试验检测资质等级证书和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且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履约能力;(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检测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2.财务要求:(1)投标人需提供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2025年度审计,则最近连续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投标人未处于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或其他债务安排状况下;未处于法院清盘令下;未处于自动破产申请状态下;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违反前四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投标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21〕100号文)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环境、安全问题等情况;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6年03月05日 00时00分至 2026年03月14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5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BTTF格式)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6年03月25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八师不见面开标系统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 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0512-58188553;0991-884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石河子政府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第八师交通运输局0993-2012245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 址: | 石河子市乌伊东路224-1号 | 地 址: | 石河子大学科技园果蔬大厦B座五楼514室 | |||||
| 联 系 人: | 魏红山 | 联 系 人: | 康家宝、李瀚文、刘巍 | |||||
| 电 话: | 0993-2014080 | 电 话: | 189357088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