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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督管理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5-01-09
阅读量:647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新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新修订的《江苏省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颁布的《江苏省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称“原《办法》”)施行以来,有效提升了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管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相关上位法的陆续修订,原《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管理要求。因此,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出台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旨在提高高速公路监督检查效率,维护我省高速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秩序,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管水平。新《办法》重点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强化责任落实。新《办法》明确,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高速公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公路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同时,明确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配合执法机构调取进出收费站相关数据”的义务。

进一步厘清内容要求,提升检查质量。保持原《办法》的基本结构和框架不变,新《办法》针对综合执法改革新变化、新形势、新要求作了修订。调整执法主体名称,保障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针对现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调整、增删相关条款内容,保障新《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致性;针对执法环境的变化和执法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完善相关操作方面的规定,保障新《办法》的可执行性。

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提高处理水平。新《办法》明确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衔接,将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告原许可机关。明确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程序。并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提高轻微违法与严重违法的处理水平,达到“刚”与“柔”的统一。

【责任编辑:周惠琴 】
标签: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高速公路 道路运输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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