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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推动这项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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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开始施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由“行政确认”调整为“行政许可”。

今年《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开始施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事项由“行政确认”调整为“行政许可”。为明确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省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明确过渡衔接工作,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一是证书延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于 2024年到期的,有效期均延续至 2024年12月31 日。二是证书变更。在2024年12月31 日前,需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的,安管人员或其受聘的施工单位可向考核部门申请办理线下变更。

二、明确继续教育要求,规范考核管理工作。《通知》印发之日起,安管人员应参加考核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通知》印发前安管人员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时可计入安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三、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交通质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事务性工作(不含自贸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考核部门。福建自贸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安管人员考核相关工作可参照《通知》执行。

【责任编辑:周惠琴 】
标签:
交通运输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水运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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