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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福建省支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2024-07-29
阅读量:676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2号)文件精神及实施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实施。为明确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厦门片区管委会、平潭片区管委会: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2号)文件精神及实施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实施。为明确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书延期。

  二、关于证书变更。

  三、关于继续教育。

  四、关于职责分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考核部门。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辉坤,宋建平;联系电话:0591-87077655;邮箱:fjjtzazzc@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周惠琴 】
标签:
福建省支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交通运输工程 考核管理办法 省交通质安中心 公路水运工程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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