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南区至双滦区互通道路提升工程(主线)】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南区至双滦区互通道路提升工程(主线)已由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承高审批可研[2024]0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高新区南区至双滦区互通道路提升工程(主线) 2建设地点:高新区南区至双滦区互通道路提升工程主线(乡道Y175三道湾至石门子) 3建设规模:主线为大修工程,路基宽度5.5米-7.5米,路面宽度4.5米-6.5米,双侧0.5米土路肩,面层为沥青混凝土面层,路线全长10.277公里,建设长度8.277公里; 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9 月 10日,交工日期 2024 年 12月9日,计划工期 3 个月。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个施工标段。2.2招标范围:本项目高新区南区至双滦区互通道路提升工程(主线)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业绩。3.1.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24 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不用提供。3.1.4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1.5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9 09:00至2024-08-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及“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30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审。 7.2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行“评定分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在2024年08月15日17:00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
电话:0314-2527809
电子邮箱:18849440000@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高新区南区至双滦区互通道路提升工程(主线)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交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承德市高新区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 |
邮编: | 067000 | 邮编: | 274000 |
联系人: | 丁玉新 | 联系人: | 昶倩倩 |
电话: | 0314-2527809 | 电话: | 0314-2158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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