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省市县(市、区)共建、可持续发展模式,强化统筹“项目+财力+风险”,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统筹优化、最高效精准配置。
《若干意见》共提出7个方面25项举措,要求坚持适度超前、不能过度超前,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规划布局及建设要求,充分考虑实际需求、财力保障和运营可持续性,科学确定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时机、规模和标准;建立健全综合交通重大项目库,完善入库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线位方案;强化交通五年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综合轻重缓急、财政承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控制人口减少趋势明显地区增量设施建设。
《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责任分担,提出高速公路实行分级负责,明确省级主导高速公路出资责任、铁路项目出资责任、机场项目责任分工,落实市县(市、区)主导项目出资责任,要求全面加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机构建设。
浙江将进一步探索“交通+”联合开发创新试点,鼓励财力受限但有资源禀赋的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机场项目投资人参与矿产、旅游、物流等资源开发;探索站城融合开发模式,开展铁路、机场客货场站枢纽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建设开发试点,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风险分担和协商机制。
“十四五”期间,浙江重大交通项目投融资能力持续增强,铁路领域吸引社会资本超200亿元,高速公路领域募集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金124.5亿元。《若干意见》要求创新多元融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运用中央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铁路、收费高速公路、机场等项目;推进存量资产证券化,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常态化发行,依规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