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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局部修订(附录F 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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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局部修订(附录F 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附录F同时废止。本局部修订内容主要为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计算,对《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中原“附录F 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现发布《〈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局部修订(附录F 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附录F同时废止。本局部修订内容主要为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计算,对《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中原“附录F 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答复。修订后的附录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4年9月23日

修 订 说 明

本局部修订是根据水运工程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对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附录下进行的修订。本局部修订在归纳总结国内外港口工程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专题模型试验、广泛征求意见,编制而成。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自2011 年实施以来,对我国港口工程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港口码头深水化和船型大型化的发展,对附录F关于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计算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有关单位对附录F进行了修订。

本局部修订主要内容为作用于船舶上的水流力计算,并附条文说明。

本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写人员如下:李焱陈汉宝肖辉戈龙仔刘针姜云鹏徐亚男赵鹏胡克

张亚敬。

本局部修订于 2024年1月25 日通过部审,2024年9月23 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局部修订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局部修订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 2618号,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邮政编码:300456.电话:02259812345-6621),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责任编辑:周惠琴 】
标签:
交通运输部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JTS 144-1 水运局 水路运输 水运工程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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